我第一次见到他,就喜欢他。
这是我奶奶说的,我有一点儿记不清了。
但我觉得,我当时应该没有把他当成一个人来喜欢,而是当成一个新奇的玩意儿喜欢,一个漂亮的小家伙,一见就喜欢的不得了。
我甚至怀疑,那次在火车站见到林恙的时候,也是因为林恙长得过于好看。
所以就算是忘了,只要再见一面,就还是喜欢。
喜欢归喜欢,但毕竟长大了,林恙在我面前,也不再是一个小家伙了。
我把他当成一个过客来看待,但一开始的时候,却没有想过,我跟他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。
什么关系呢?
我想给他做饭吃,挣钱给他花,想看着他,触碰他,想看他因为我而露出的每一个小表情。
我觉得自己简直就是魔怔了,也实在是想不清楚,自己为什么要做喜欢一个人这么矛盾的事情,然后变得跟一个傻子一样。
但一看到林恙,我就顾不上想这些问题了。
当傻子,有当傻子的好处。
当个傻子,才能这么开心。
我从来都没有想过追求开心,或许也不能说是追求开心,这样解释起来,实在是太过单薄了。
所以另一个词可能会更合适——幸福。
幸福是本能,追求林恙,是我的本能。
本能地,我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,去得到他。
可是后来我才发现,我已经喜欢上他了,却还从来都没有了去解过他。
我也终于见识到了,一个看起来这么无害的人,同样也能没心没肺,薄情至此。
他有时候好像很喜欢我,但是又好像下一刻,我就跟他没有一点的关系。
我后来才知道,他对任何人,都是如此。
我走不到他的心里,这一度让我暴躁不已。
以至于稍微看到一点儿走进他的心里的机会,就会让我在他的前面露出贪婪来。
林恙应该是察觉到了,所以才会怕我,就像是一只兔子似的,看到一点苗头,就连忙躲到自己窝里。
他叫他,他不出来,我只能一点儿一点儿地哄,哄他出来,一次又一次。
也是后来才知道,林恙之所以不能喜欢我,可能就是觉得自己是一只兔子。
而在他的眼里,我或许是一只老虎,一只狼。
他能接受一只老虎,一只狼给的好处,但是一只兔子,是不可能爱上一只狼的。
再大的诱惑,仿佛都无济于事。
所以,在我朝着他露出爪牙的时候,他就会想着离开。
这件事情,让我内心的暴躁,一步一步地演变成了痛苦。
我试着一次又一次地打磨自己的爪牙,露出一个无害的样子来。
而这样确实有用。
林恙的心也确实够大的,可以说,只要用点儿心思,别人就能轻而易举地就能再次靠近他。
但也只是靠近而已……
我觉得自己根本就走不进他的心里。
在我的一再经营下,终于,我们还是订了婚,结了婚。
而直到这个时候,他还从来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一次,他喜欢我。
如今我看着他,已经没有了询问的心思了。
我渐渐觉得没必要。